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祥瑞运输并接受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晓明、储敏、程沛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