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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关于增加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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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无线”)与浙江高新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汇”)于本年初签署了《园区委托运营协议》及《产业园服务协议》,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双方约定三维无线向高新汇支付委托运营服务费不超过220万元(不包含政府奖励及补助),高新汇向三维无线支付服务费及房租不超过6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低于3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执行。

现公司根据园区委托运营的情况及政府奖励及补助的发放进度,增加本年度三维无线与高新汇间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2023年度三维无线向高新汇支付委托运营服务费不超过350万元,高新汇向三维无线支付服务费及房租不超过7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高于420万元。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高新汇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为洪革女士,洪革女士为三维通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越伦先生的配偶。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李越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及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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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浙江高新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北楼6层A室

(四)法定代表人:洪革

(五)成立时间:2015-02-13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281494907

(八)主营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技术、新型材料、电子产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37037
杭州闻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28
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015
杭州君品科技有限公司15015
杭州无线电十一厂505
合计1000100

(十)财务数据:

项目2023年半年度(万元)2022年度(万元)
营业收入167.45184.56
净利润78.613.28
总资产911.39804.14
净资产764.59685.98

(十一)高新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三维无线将高新汇·三维信息科技园合计约4.13万㎡办公面积委托高新汇招商经营服务管理,委托运营管理费(包含政府奖励及补助)预计不超过3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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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合作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维无线向高新汇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法律咨询、财税咨询、办公场地等服务,服务费用及房租预计不超过70万元,合作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自2016年初,公司引入高新汇作为运营服务商,双方合作多年,业务关系稳定,服务质量良好。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在保证高新汇·三维信息科技园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经与高新汇协商确定合同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有利于将高新汇·三维信息科技园打造为杭州市滨江区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聚集高地,使之成为滨江区“产业引领、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项目,发展智慧产业的示范园区,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租金收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三维无线已向高新汇支付委托运营服务费177.50万元,高新汇已向三维无线支付服务费及房租3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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