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山根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增补张山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文龙 阮晓鸿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