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取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