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