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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的绩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绩效管理调节功能,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激发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司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相匹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科学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整体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的议案》;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关于任期激励预提、薪酬发放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1)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2)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史文明先生、余瑞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参与十政储出【2020】16、17号地块的土地开发。上述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20,000万元,湖北路桥认缴出资5,400万元,占合资公司27%股权,十堰公司认缴出资14,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3%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将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8笔,合计金额2,474.57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同意授权湖北路桥董事长、总经理在不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内分别签署单项《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制定的《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是根据《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关于任期激励预提、薪酬发放等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湖北路桥推动“投资驱动”模式,通过投资带动施工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通过整合双方行业资源,加快推进在十堰地区的业务布局,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共赢。项目毗邻中央商务区,项目良好的地理区位和优渥的产业基础能够支撑项目良性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湖北路桥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提醒公司加强对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

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减少湖北路桥应收账款,有利于湖北路桥提早回笼经营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收账款折价情况,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湖北路桥转让应收账款事项。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熊新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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