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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参与十政储出【2020】16、17号地块的土地开发。上述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20,000万元,湖北路桥认缴出资5,400万元,占合资公司27%股权,十堰公司认缴出资14,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3%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符合湖北路桥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3)。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将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8笔,合计金额2,474.57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有利于湖北路桥提早回笼经营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4)。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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