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信息、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14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监事8名,实际表决的监事8名(其中张丽君、商晓霞、李文羽、王征、徐珂5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高巍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8)详见2023年10月31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1)详见2023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