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马浩先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马浩先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