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