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概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211,72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86.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18.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作为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募集资金37,161.95万元用于“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其余14,834.40万元直接归还银行借款。以后若“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启动建设,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要求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与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三方(或四方)共同监管下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存放单位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账户状态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 4301019129100292013 | 本次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 93210078801600000845 | 存续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 | 530076424832 | 存续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2230122000025377 | 存续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 4301019129100386549 | 存续 |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301019129100292013)内的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7日用于归还公司向银行借款14,834.40万元,归还借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其他募集资金账户。自此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开设的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0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3年 10月 30 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