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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合规管理规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合规风险,助力法治企业建设,有力保障公司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国能宁电制度〔2023〕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公司、所属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系统员工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和所属单位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中心

任务,统筹考虑公司管控机制和产业运营特点,更加注重运用法治合规思维和手段破解改革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切实发挥法治与合规在公司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中的支持保障、防范风险和价值创造作用。

(二)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将合规管理要求全面融入公司运营政策各个环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所属单位、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确定合规管理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管控重点。

(三)领导带头,全面参与。牢牢把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合规意识,充分发挥其带头讲合规、践承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宣传教育,培育合规文化,形成全员合规、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和良性循环。

(四)权责明确,高效协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生产运营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各主体在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权责,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与流程,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分工负责、高效协同的合规管理大格局。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

组织研究、部署、协调、督办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一名公司领导分工主抓合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规管理具体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合规管理方案与计划;

(二)起草合规管理制度和通用类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通用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组织开展合规管理评估;

(五)组织开展通用类合规培训;

(六)与业务部门协同推进合规管理智慧化、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八)参与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九)参与对重大违规问题的调查;

(十)参与开展合规检查考核评价;

(十一)其他与合规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是合规管理专项部门,对本业务领域合规管理专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

规”的原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业务领域所需要的合规管理专项制度、流程、专项合规指引、清单及规范性文件等;

(二)开展本部门业务领域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合规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及时报告本领域重大合规风险,组织或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三)做好本部门业务领域日常合规管理,负责从是否符合专业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与监督规定、行业标准、规则等监督对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业务合规审查,对其他部门涉及本部门相关业务的事项进行专项合规审查,促进合规管理与经营管理行为深度融合;

(四)定期梳理本部门业务领域的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部门和岗位职责;

(五)做好本部门业务领域所涉商业伙伴、第三方合规管理工作;

(六)将合规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组织开展专项合规培训;

(七)组织或者配合违规调查,负责落实或督导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

(八)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对口业务合规管理工作;

(九)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提供有关合规资料。第九条 公司纪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公司审计部负责将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与重大合规风险

防控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在职责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属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范围的事项,根据分级分层的原则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专项部门可聘请中介机构作为合规管理顾问,对合规体系建设、标准指引制定及重大合规问题论证、把关等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对合规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构建有力的合规管理领导体系,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管理制度和合规运行机制,强化合规审查,培育合规文化,按照合规管理要求,扎实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设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司合规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加强合规管理。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三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投资并购与资产运作。加强资产交易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并购、资本运作相关工作,实现交易环节阳

光操作;

(二)工程建设。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项目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审批和许可程序,开工前应完备用地、用草、用林、环保等手续,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加强分包管理,规范工程验收;

(三)招标采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四)外部交易。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守国资监管、价格监管等规定,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对外交易活动;

(五)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从前期、建设、生产、退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六)资源与开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流程,严格遵守国家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强化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开展煤炭开采作业前应完备采矿权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权证手续,按核定或政府认可的产能依法合规生产;

(七)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八)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

(九)财务税收。完善财务治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业务审核标准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纳税,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

(十)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十一)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数据收集、使用与安全管理,严格数据权限管控,强化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不断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境外经营和对外贸易。强化境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并遵守我国、所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等关于外资准入、投资审查、进出口管制、劳动用工、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等的监管规定;

(十三)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十四)关联交易与内幕信息保护。建立健全关联交易与内幕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关联交易全流程管控,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第十四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的合规审查,确

保规章制度依法合规;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将合规审查要求嵌入重大经营决策流程;重大经营决策的合规审查意见应由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列席涉及法律与合规问题的重大经营决策相关会议;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严控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生产、照章办事、依规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十五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各级管理人员。推动各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明确界定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评估合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合规管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加强合规监督和职责落实。

第四章 合规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 公司参照上级单位合规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明确合规管理总体目标、机构职责、管理重点、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健全契合自身生产实际的合规管理制度规则体系,开展合规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要求,抓好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制度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出台前必须经过规范性、合法合规性、业务流程和内控风险审核的要求,切实将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企业内部制度。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密切跟踪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要求等变化,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持续优化规章制度体系,保障制度真正落地执行,夯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制度基础。

第五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二十条 建立专项审查与通用审查相结合的合规审查机制。将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与决策流程,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出台规章制度、不得签订经济合同、不得报审重大决策事项。

合规管理专项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一条 建立分层分类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各部门应结合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常态化合

规风险排查机制,每年至少全面梳理一次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重点领域合规风险排查,形成合规风险清单或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定期与即时相结合的合规风险报告机制。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发生风险事件的部门、单位应即时向本单位、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及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在应对处置过程中,如取得节点性进展、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或处置完毕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和相应业务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公司组织各部门于每季度末编制重大合规风险清单。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规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发生合规风险或事件的部门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置。

对于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或履职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案件、单位刑事案件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领导亲自组织,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统筹协调,相应业务部门参加应对处置。

对于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行政处罚,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公司有关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相应合规专项部门负责,可会同合规牵头部门,及时应对处置。

第二十四条 建立违规问题整改与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明确由其重点督导整改的违规问题与合规风险范围,并报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实行台账管理,逐一明确负责公司领导,明确整改牵头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及时整改、逐一销号。

各部门应定期梳理总结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和经验,及时向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反馈,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公布违规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相关机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于故意编造不实违规问题,给被举报人或单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公司追责问责机构和部门,应按照规定明确追责范围,细化问责标准,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公司追责问责机构和部门,以适当方式记录相关部门、

单位与干部、员工履职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并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建立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机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机制,并可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 开展合规年度报告工作。按照上级单位合规管理工作要求,公司合规牵头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编制企业上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积极推进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大监督体系”,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章 合规文化

第三十条 公司应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合规经营理念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专题学习 1 次; 将法律合规要求作为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备内容,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将合规培训纳入整体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合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理解、遵循合规管理目标和要求。

(一)区分领导干部与员工,区分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工作人员、生产人员等,区分不同业务领域与岗位类别,分

别设计合规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提高针对性。

(二)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开展通用合规培训,由合规管理专项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合规培训,强化培训效果。

(三)将合规培训与普法宣传,与干部培训、管理人员培训,与岗位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等相结合,将法律合规内容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

加强合规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员工深入学习《国家能源集团诚信合规手册》等合规文件,掌握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合规管理基本要求;及时组织新入职员工签署《合规承诺书》,形成全员学习合规、承诺合规、践行合规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二条 公司将合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合规融入企业品牌,推动依法合规、诚信守约、忠诚敬业要求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生产运营管理和外部市场开拓,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文化氛围,倡导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价值观;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国家能源特色的合规文化,并将企业合规文化传导到利益相关方。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机构、人员、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将合规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参照集团公司和上级单位公司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经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等。

第三十五条 公司加强法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资源和数据的共用共享,推动实现合规风险及时发现、即时预警,提升合规风险管控水平。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应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三十七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与智慧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工作相结合,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积极探索合规风险即时预警、违规行为主动截停等手段,形成发现、预警、控制和处理有机衔接的管理链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合规管理工作效能作为依法治企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保障合规管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

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以约谈并责成整改;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参照公司责任约谈相关工作规定,建立违规约谈机制。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职责权限,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按照以下标准认定:(1)因违规行为已导致或可能导致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损失的;(2)因违规行为受到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的;(3)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案件单位刑事案件的;(4)受到国际组织机构或者其他国家制裁等对企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5) 其他重大合规风险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试行)》(宁英化企〔2020〕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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