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注销46,200股。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从1,193,534,779元变更为1,193,488,579元;公司股份由1,193,534,779股减少至1,193,488,579股(最终以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并依法向公司所属管辖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减资事宜,注销和减资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资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和注册资本金额。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14日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传真:0391-2802615
联系邮箱:dfdzq@dfdche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