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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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