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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制度的目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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