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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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制度的目的,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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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