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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以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
第一○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一一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一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一一三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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