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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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