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邹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邹红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有关规定。
邹红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邮箱地址:mfzqb@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邹红简历
邹红,女,汉族,1971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0年8月进入中石化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贵州石油指挥部工作;2009年1月调入贵州基地中心,任副总会计师;2019年9月调入四川中京燃气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1年7月调入四川省天然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济师兼财务经理;2022年9月调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济师;2023年3月至今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邹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