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24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肖桂香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廖琼女士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