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董事廖兴烈先生、张美贤先生、刘德运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