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1,685股。根据上述议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工作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向该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51,685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018,792,810元减少为3,018,241,125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018,792,810股减少为3,018,241,125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500号中核科创园A1办公楼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1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
3、联系人:张女士
4、联系方式:021-31858860,dong_sh@cnecc.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