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88,896.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8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 | 44,173.00 | 35,673.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4,327.00 | 14,327.00 |
合计 | 58,500.00 | 50,000.00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33,262.58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33,262.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 | 356,730,000.00 | 13,633,262.5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43,270,000.00 | - |
合计 | 500,000,000.00 | 13,633,262.58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911,103.77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55,443.40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55,443.40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 |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900,000.00 | 2,900,000.00 | - |
2 | 律师费用 | 600,000.00 | - | 450,000.00 |
3 | 审计及验资费 | 750,000.00 | - | 600,000.00 |
4 | 资信评级费 | 358,490.57 | - | 358,490.57 |
5 |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302,613.20 | - | 46,952.83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 |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合计 | 4,911,103.77 | 2,900,000.00 | 1,455,443.40 |
(三)本次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 | 16,153,262.58 | 13,633,262.58 |
2 | 发行费用 | 1,455,443.40 | 1,455,443.40 |
合计 | 17,608,705.98 | 15,088,705.98 |
上述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验,并出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49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
筹资金共计15,088,705.98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行为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49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0月17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0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鹏飞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