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88,896.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8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 | 44,173.00 | 35,673.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4,327.00 | 14,327.00 |
合计 | 58,500.00 | 50,000.00 |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及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丰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统一支付;
2、人事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经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以及账簿中记录的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董事办及内审部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鹏飞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