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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88,896.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8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

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制定了相应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为提升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鹏飞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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