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2023年度与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敏 兆文军 姚宏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