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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书面推荐的方式提名,该推荐函须附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应于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提交或送达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在审查确认提名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后,将其列入候选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书面推荐的方式提名,该推荐函须附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应于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提交或送达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在审查确认提名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后,将其列入候选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九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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