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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百条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第一百〇一条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减薪直至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北交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〇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〇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一百〇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〇七条 本制度进行修订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百〇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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