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三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