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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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