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制度》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八十一条 如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换,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60天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
第六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第八十二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八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