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及执行通知规定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 专项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二、 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 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二)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损害公司 的利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小额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严格按市场定 价;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依赖程度很低。 独立董事:江平华、贺云、张长海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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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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