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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13,747,206.67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09,273,046.58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293,772.1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如在本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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