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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王亚龙先生、李红燕女士、薛震先生、董振华先生、范奇晖先生、马若鹏先生和关正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及核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卫婵女士、王珏女士、于璐瑶女士和

李祥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持股情况、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及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且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卫 婵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珏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祥高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于璐瑶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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