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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竹科技: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8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一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第十三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修订由董事会拟订,并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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