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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8日、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3年12月28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

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8日止。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继续推进,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综合考虑了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及推进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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