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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3-086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骑士乳业”)于 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52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135.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340.892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1,648,176.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骑士乳业奶牛养殖项目71,648,176.4571,648,176.45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以及《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20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7,246,642.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明细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2,830,188.682,830,188.68
审计及验资费用3,301,886.793,301,886.79
律师费用873,786.42873,786.4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240,780.19240,780.19
合计7,246,642.087,246,642.0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基于以上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8736号),会计师认为:骑士乳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易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8736号);

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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