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崔大桥、李刚、徐顽强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