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贝政新 王世文 王亮亮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