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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59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第三十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人员应配合主办券商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配合主办券商将现场核查报告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第三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追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予以罢免。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募集资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的,适用本制度。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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