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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5.20万股全部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辉先生、梁燕女士、陈志先生、郑文贤女士、江平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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