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文雄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董事韩文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如有)。董事王成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如有)。
公告编号:2023-009董事权新学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如有)。董事黄泽民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如有)。董事刘从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如有)。董事钱善国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如有)。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反对/弃权原因:独立董事刘从远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因对所载数据不确认,所以弃权。(如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