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莫艳秋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1)《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2023年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2023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01)。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