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新增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需求产生的采购或联合投标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购买产品/接受劳务(含联合投标)行为,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方式,定价客观公允性,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馨 | 赖剑煌 | 鲁晓明 |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