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0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王晟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本次董事会听取了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