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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 证券代码“601515”保持不变;

? 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加快在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药包材领域的资金投入和资源布局,积极发展新能源新型材料等未来核心业务板块,业务构成已调整并持续优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相匹配,提请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风股份”

变更为“东峰集团”,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二、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相匹配,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风股份”变更为“东峰集团”,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本次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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