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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风股份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东风股份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3,016.13万元,均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截至2023年9月21日,“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03.9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60.24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尚未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080.19万元(含

利息);另公司已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05万元(含利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30,383.95万元(含利息)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中。

2、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59.28万元、“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4.8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二、进展情况

(一)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将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303,839,500.03元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003020329200303852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即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前期划转至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的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

(二)关于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开设了账号为431712888013001272349的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湖南福瑞、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省分行已于2021年11月19日签署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发生变更,且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归还前期划转至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的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与湖南福瑞、华泰联合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关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方;

甲方一: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合称“四方”

2、主要条款;

(1)因甲方二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经四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予以终止,且甲方二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431712888013001272349的账户不再作为专户进行监管。

(2)四方一致确认原协议在履行期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且任意一方均无需依据原协议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及丙方四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前期划转至

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的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相关款项已进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按照规定解除。

本保荐人对本次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超 李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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