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德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