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
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