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8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第七十七条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七十八条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四章 议事规则的修改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二) 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三)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八十一条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应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始为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